台北都更一定要全體地主同意嗎?同意比例完整解析
「我們這棟大樓有20戶,只要有一戶不同意,是不是就不能都更?」
這是台北市地主在討論都市更新時,最常問到的問題之一。
很多人以為都市更新一定要「100%地主同意」,但實際上,都市更新不同實施方式、不同案件條件,適用的同意比例並不完全相同。
依現行《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依法計算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的「人數」以及「土地、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同意比例。
因此,判斷一個都更案能不能往下走,不能只問:
「有幾個人同意?」
還必須同時了解:
「同意的人占多少土地面積?」
一、都市更新真的一定要100%同意嗎?
不一定。
現行制度下,都市更新有不同實施方式。
例如:
協議合建
權利變換
部分協議合建、部分權利變換
自主更新
其他依法實施方式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也說明,協議合建通常需要全體所有權人同意;權利變換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所定同意比例辦理。
所以地主最重要的第一個觀念就是:
「100%同意」與「都市更新法定同意比例」是不同的概念。
二、台北都更同意比例到底是多少?
這是地主最關心的問題。
依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
① 依第12條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辦理
原則上須符合:
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數超過1/2
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超過1/2
私有土地所有權面積超過1/2
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超過1/2
但如果公有土地面積超過更新單元面積1/2,另有法律規定。
② 依第22條辦理
如果是依第7條劃定或變更的更新地區:
人數及土地、合法建築物面積均須超過1/2。
其他更新地區:
人數及土地、合法建築物面積均須超過3/4。
③ 依第23條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則須達到:
人數、土地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4/5。
因此,大家常聽到的「80%都更」其實不是所有案件都一律適用。
究竟是50%、75%還是80%,要先確認案件所適用的法規與更新方式。
三、為什麼都更同意比例要同時看「人數」和「面積」?
這也是地主非常容易搞錯的地方。
假設一個更新單元有:
20位地主
其中:
16位地主同意。
表面上看起來已經有80%的人同意。
但是,如果這16位地主持有的土地面積只有65%,就不能單純認定「已經達到80%」。
因為都市更新同意比例不是只看:
人數比例
還要看:
土地所有權面積比例以及依法計算的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比例。
所以實務上需要製作完整的產權及同意比例統計表。
四、同意比例不是「簽幾張同意書」這麼簡單
地主常會說:
「我已經拿到15張同意書了。」
但真正要確認的是:
誰是土地所有權人?
誰是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每個人的土地持分是多少?
建物面積是多少?
是否有共有?
是否有繼承尚未辦理?
是否有其他法律上應排除計算的情形?
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39條規定,同意比例原則上以土地登記簿、建物登記簿、合法建物證明或主管機關核發的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計算。
所以:
地主整合 → 產權調查 → 同意比例計算
這三件事情其實是連在一起的。
五、不同意的地主,是不是就一定不能都更?
也不一定。
權利變換制度的設計,就是讓都市更新在符合一定法定程序及同意比例的情況下,可以繼續推動,同時透過權利變換等制度處理相關權利。
台北市政府也說明,都市更新採多數決方式辦理時,即使達到法定送件門檻,實施者仍應持續與未同意戶溝通協調,未同意所有權人也可以在審議期間提出意見。
因此,地主不要把:
「沒有100%同意」
直接理解成:
「案件一定不能做。」
但是也不能反過來理解成:
「達到80%就可以完全不管剩下20%的人。」
都市更新仍涉及後續審議、權利保障及相關程序。
六、協議合建和權利變換,最大的差別之一就是同意比例
簡單來說:
協議合建
通常是地主與實施者透過契約協議:
房屋怎麼蓋
怎麼分配
誰負擔哪些費用
如何處理差額
如果採純協議合建,通常需要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權利變換
則是依都市更新法定程序辦理,並透過估價、權利價值及共同負擔等方式計算更新後權益。
因此,兩種方式不能只用:
「哪一個需要比較多人同意?」
來判斷。
還需要看整個案件的:
土地條件、財務條件、建築規劃、地主需求及實施方式。
七、地主簽同意書之前,要先看清楚什麼?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簽署都市更新相關同意文件之前,建議至少了解:
① 我同意的是什麼?
是:
籌組都市更新會?
事業概要?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權利變換?
協議合建?
不同文件的法律效果並不相同。
例如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特別說明,「自行組織都市更新會同意書」並不等於已經同意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② 未來分回怎麼計算?
不要只看「保證幾坪」。
還要了解:
更新前權利價值
共同負擔
更新後權利價值
房屋及車位分配
找補金額
選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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