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都市更新會怎樣?會被強制拆除嗎?不同意戶權益一次說清楚\
前言
「我不同意都更,是不是最後一定會被強拆?」
「鄰居都同意了,我還能反對嗎?」
「如果我不簽同意書,房子會不會被處理掉?」
這些都是都市更新社區中非常常見的問題。
都市更新採多數決制度,但這並不代表不同意戶一開始就會立即被拆除。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目前
公開說明,不同意都市更新的所有權人,可以在審議期間透過公聽會、聽證或書面陳情表達意見
;如果到了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才可能進入後續搬遷、代為拆除等法
定程序。
核心重點:
「不同意都更」和「最後一定被強拆」不是同一件事。中間還有許多法定程序。
一、都市更新一定要100%同意嗎?
不一定。不同都市更新實施方式,有不同的同意及程序要求。例如:
• 協議合建: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目前說明,協議合建原則上須取得所有權人100%同意。
• 權利變換:則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的同意比例及相關程序辦理。
因此,如果採權利變換方式,並不是每一個地主都必須簽同意書,案件才有可能繼續。
二、如果大多數人同意,我不同意可以阻止都更嗎?
不能簡單這樣判斷。
如果實施者已經取得法定同意比例,可以依法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目
前說明,都市更新採多數決方式,只要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人數及持分面積的同意比率達
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門檻,就可以申請事業計畫報核。
但是:不同意戶仍然可以表達意見。
三、不同意戶可以在哪些場合表達意見?
主要包括:
1. 公聽會:可以針對更新計畫提出意見。
2. 聽證:依案件及程序需要,可能進行聽證。
3. 書面陳情:可以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提出書面意見。相關陳情意見會提供審議委員作為審議參
考。
所以:不同意戶不是「完全沒有聲音」。
四、不同意都更的人最重要的是不要只說「我不要」
如果真的對都更有疑慮,建議把問題具體化。例如:
• 對分配有疑慮 ➔ 可以問:「我的更新前權利價值是多少?」
• 對共同負擔有疑慮 ➔ 可以問:「工程成本怎麼算?」
• 對建商有疑慮 ➔ 可以問:「實施者的財務能力及履約保障如何?」
• 對房子有疑慮 ➔ 可以問:「更新後我可以選什麼房型?」
• 對搬遷有疑慮 ➔ 可以問:「拆遷時間及安置費如何計算?」
這些問題都比單純說「我就是不同意」更容易進入具體討論。
五、不同意戶還有選屋權嗎?
這是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重要問題。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目前說明:不論是否為同意戶,只要符合選配原則,都應在選配期間辦理選配
。也就是說:不同意都更,不等於自動失去選屋權(但仍然要符合案件的選配條件及相關規定
)。
六、如果不同意戶沒有參加選屋會怎樣?
這點要特別注意!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目前說明,符合選配原則的所有權人,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選配,後續
可能只能就剩餘單元及車位透過公開抽籤方式辦理。因此:即使你對都更有意見,也不要因此忽
略選配通知。
七、不同意戶可以要求重新談條件嗎?
都市更新實務上,如果地主對分配、估價、共同負擔、房屋位置、車位、搬遷、契約有疑問,可
以透過溝通協調、陳情或法定程序表達意見。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也要求實施者與未同意戶持續依
「真誠磋商」精神溝通協調。
因此,不同意並不代表「什麼都不用做」,反而更應該把自己的疑問整理清楚。
八、什麼情況下可能進入「代為拆除」?
這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目前說明,如果權利變換計畫已經核定發布實施,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而所
有權人在預定拆遷日後仍未配合搬遷,實施者可以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在領得拆除執照後,
通知相關人限期30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如果期限屆滿仍未處理,還需要依相關程序進行協調。
也就是:不是今天不同意,明天就來拆房子,中間有法定程序。
九、代為拆除前還有哪些程序?
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目前公開說明:
1. 實施者通知期限屆滿仍未拆除或遷移,應本於真誠磋商精神召開 2 次以上協調會。
2. 若仍協調不成,才能依臺北市相關辦法向市府提出代為拆除申請。市府受理後,也會介入協調
並召開相關協調會議。
3. 若仍無法解決,才會進一步提請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評估後續處理方式。
十、所以「不同意」到底有沒有用?
這個問題要分開看:
• 如果是因為不了解都更內容 ➔ 重要的是先把資料看懂。
• 如果是因為覺得估價不合理 ➔ 就應該要求說明估價依據。
• 如果是擔心共同負擔太高 ➔ 就應該要求看完整財務資料。
• 如果是不接受房屋分配 ➔ 就應該了解選配原則。
• 如果是不希望參加都更 ➔ 則應了解自己在目前階段的法律權利與可能程序。
「不同意」本身不是完整的權益策略。真正重要的是:知道自己為什麼不同意,以及自己的權益
如何受到影響。
十一、不同意戶最應該先確認的10件事
如果你現在正在面對都更,可以先確認:
1. 我有沒有簽過事業計畫同意書?
2. 目前案件進行到哪個階段?
3. 採協議合建還是權利變換?
4. 目前同意比例是多少?
5. 我的更新前權利價值是多少?
6. 共同負擔是多少?
7. 更新後我可以分配多少價值?
8. 我可以選哪些房屋?
9. 拆遷安置費怎麼計算?
10. 如果我仍然不同意,下一個法定程序是什麼?
把這10個問題弄清楚,比單純問「會不會被強拆?」更重要。
十二、不同意戶要特別注意「同意書」
如果目前只是有人到家裡要求你簽名,建議不要因為「鄰居都簽了」、「大家都同意」、「現在
不簽以後會更麻煩」、「只是表示支持」等理由就沒有看內容直接簽署。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目前提醒,如果尚無意願參與都市更新,應審慎思考是否簽署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同意書,因為出具同意書代表同意參與該案都市更新。簽名前一定要先知道「這一份同意書到
底同意什麼」。
十三、不同意戶如果已經簽了同意書,可以撤銷嗎?
這個問題不能簡單回答「可以」或「不可以」。
臺北市目前有「受理都市更新案審查與處理同意書重複出具及撤銷作業要點」等相關規範,撤銷
同意須依案件階段及具體情形判斷(例如:是否已報核、何時報核、同意書格式是否完整、權利
義務是否發生差異、是否存在錯誤、詐欺、脅迫等情形)。因此,如果已經簽署同意書又想撤銷
,不要只聽口頭說法,應該確認目前案件階段及適用規定。
十四、不同意戶最常見的3個誤解
誤解一:我不同意,所以都更一定不能進行 ➔ 不一定。如果案件達到法定同意比例,仍可能依法
進行。
誤解二:大家同意後,我馬上就會被拆 ➔ 不是。都市更新仍須經相關計畫審議、核定及後續程序
。權利變換案件還涉及權利變換計畫等程序。
誤解三:不同意就不能選房子 ➔ 不一定。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目前說明,只要符合選配原則,不論
同意戶或未同意戶,都應在選配期間辦理選配。
十五、如果最後真的要搬家,租金補貼怎麼辦?
這也是地主非常實際的問題。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目前說明,權利變換案件的「拆遷安置費」是因合法建築物拆除、遷移,在更
新完成前由實施者補貼更新期間租金的費用。官方目前說明,安置期間為:自開工日起至取得使
用執照,再加計6個月。實際金額則依相關估價及案件方式計算。
因此,在討論搬遷時,地主應該確認:何時開始搬?搬去哪裡?租金補貼多少?可以領多久?何
時發放?
十六、權利變換核定後,多久可能需要搬?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目前說明,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實施者應於10日內通知預定拆遷日
,而且從權利變換計畫公告期滿到預定拆遷日不得少於2個月。官方因此說明,一般約在核定後3
個月左右進入搬遷時程。實際案件仍應以核定計畫及正式通知為準。
FAQ|不同意都市更新常見問題
Q1:我不同意都更,案件就不能進行嗎?
不一定。符合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的法定同意比例後,案件可能依法繼續推動。
Q2:不同意戶可以參加選屋嗎?
只要符合選配原則,不論是否為同意戶,都應於選配期間辦理選配。
Q3:不同意都更會被強制拆除嗎?
特定條件及法定程序完成後,可能進入代為拆除程序;但不是單純因為「不同意」就立即拆除。
臺北市目前要求經過通知、協調及相關公部门程序。
Q4:不同意戶可以提出意見嗎?
可以。可透過公聽會、聽證或書面陳情等方式表達意見。
Q5:我還沒了解內容,可以先不要簽嗎?
如果目前沒有意願參與,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建議審慎思考是否簽署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
結語
都市更新遇到不同意戶,是非常正常的社區協調問題。真正重要的不是把「同意」或「不同意」
簡化成一句話,而是讓每一位所有權人知道:現在案件進行到哪裡?自己簽的是什麼?自己的房
子估價多少?未來可以分到多少?共同負擔多少?可以選哪一戶?如果不同意,依法還有哪些程
序及權利?當這些資訊都透明之後,住戶才能根據自己的情況做決定。
社團法人台北市居住容易發展協會持續整理臺北市都市更新、自主更新、權利變換、估價、共同
負擔及住戶權益等資訊,協助社區居民在面對都市更新時,把制度、程序及自身權益先弄清楚。
都更最重要的,不是每個人都立即同意,而是每個人都知道自己在決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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